原标题: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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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电动汽车资源网特约作者 湖北省城市客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雷洪钧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的颁布,凝聚了政府、行业与公众的最大共识。
这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多部门印发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其权威性高,指导性强是不言而喻的。下面结合自己学习体会,予以解读,供同行参考。
一、有关专业术语介绍
1. 充电设施 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供电电源、充电站、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直流充电桩以及配套设施等。
2. 整车充电模式 vehicle charge mode
将电动汽车直接与充电设备相连接进行充电的方式。
2.1 直流充电 DC charge
采用直流电源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方式。
2.2 交流充电 AC charge
采用交流电源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方式。
3.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一般包括非车载充电机、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3.1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3.2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OBC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3.3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4. 充电连接装置 connection set for charging
电动汽车充电时,连接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组件,除电缆外,还可能包括供电接口、车辆接口、线上控制盒和帽盖等部件。
5. 充电站 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供电的场所,主要由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组成。
二、充电设施的分类
1. 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交/直流一体式充电桩等;
2. 落地式和壁挂式等类型;
3. 室外型、室内型充电设施;
4. 太阳能光伏充电设施;
5. CMS主动柔性智能充电设施(也称为“堆”的技术);
6. 大型纯电动公交车专用在线充电设施;
7. 无线充电设施(3.3KW/6KW/30kW)。
三、国办〔2015〕73号文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2015〕73号)文要点如下:
1.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
2. 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四、发改能源〔2015〕1454号文要点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文要点如下:
1. 其总体定位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
2.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构体系
三个层次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即4个子系统组成。
01. 主体单元: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
02. 辅助单元: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
03. 补充单元: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
04. 支撑单元: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
3. 目标引导体系
3.1 总量引导
2015年到2020年是提出了整个十三五阶段的目标,在这个期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分散的充电桩、用户专用的充电桩占了大部分。
3.2 分类型引导
7类型设施匹配4类车型,在总量基础上,提出了对不同类型的分类指导,实际上是通过7类充电设施去匹配4大类(客车、出租车、环卫、城区物流等专业车、家用乘用车)主要的车型的需要。
3.3 分区域引导
梯次发展、覆盖全国,实现分区域引导,国家有一个显著的梯次特征,在一些局部的发达地区,相对来说推广的比较快,所以充电设施发展有一个梯次发展再逐步展开在全国的进程。东部的红色这部分地区,基本上在全国整个的目标里面占比是超过一半。
五、建规 [2015] 199号文要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 [2015] 199号)文要点如下:
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六、政策解读后的体会
1. 对什么是中国新能源汽车有更清晰的理解。它是以充电桩(站)充电设施为电能补充的电动汽车,说得更具体一些,中国新能源汽车是纯电动汽车,其他的如:天然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不是真正意义上中国新能源汽车,仅仅是过渡性技术节点。
2. 纯电动汽车里程短的问题,主要靠动力电池技术进步,但是短期是很难解决的。目前解决办法,国家层面认可的是充电桩(站)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到位。没有要求整车厂去想其他办法,如:开发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等。
3. 纯电动汽车电能的补充方式,以充电方式为主,没有提及换电模式;充电方式主要是以符合新国标的要求的枪充模式为主体,其他模式,如无线模式等目前还没有到推广应用阶段。
4. 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出台,基本结束了整车厂关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路线讨论。充电桩(站)基础设施实施到位了,整车厂要一心一意来开发符合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环境的纯电动汽车。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雷洪钧